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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事故诉讼事故诉讼 → 清华教授诉百度侵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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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教授诉百度侵权
济南交通事故律师  来源: 匿名 作者:匿名 发表日期: 2011-06-05 11:19:32 阅读次数: 3202

清华教授诉百度侵权


   清华教授蔡继明主持了一项国家假日制度改革方案的研究,并提出了拆散五一黄金周,增加清明、中秋、端午等三个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后,有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了一个“蔡继明贴吧”进行恶语谩骂。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,关闭蔡继明吧,发表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其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。6月10日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    蔡继明教授称,他是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教授,全国政协委员、民进中央常委,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,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。济南医疗事故律师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该课题组提出变黄金周集中休假为分散休假,同时增减部分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,全面推行带薪休假的改革方案。2007年11月,国务院发改委发布国家假日调整征求意见稿,其中采纳了此方案的大部分内容。

   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一公布,一些持不同意见的人便将原告当作发泄怨气

济南交通事故律师 济南医疗事故律师 http://www.jtsglawyer.com/

的对象,并通过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。原告不久前发现,被告提供的百度贴吧中有一个以原告名字命名的贴吧。自2007年12月至今,该贴吧已经发表了三千多条严重侵害原则权益的帖子。其中有的用极其污秽的语言对原告进行谩骂、侮辱和诋毁。上述被告贴吧持续时间将近两年,传播速度快,扩散范围广,在海内外对原告产生了及其恶劣的影响,并对原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,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。原告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,关闭蔡继明吧,发表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共计210万余元。

    法庭上,百度公司代理人表示,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,对网络服务商规定的法定义务,全国人大关于互联网安全的相关规定,一是事先提示义务,对于使用贴吧发布信息的用户是否提醒;二是法定义务事后监管义务,对于国家法律命令禁止的黄反毒,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禁止出现的义务。百度已经自动过滤,我国现有的法律认定,由于互联网的特性,法律没有要求互联网服务商,主动去审查,发布在电子公告服务里的这些信息,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海量性。现行的法律行业的特定,司法实践,均认可,这些监管也有赖于,相关权利人的投诉,接下来,就是删除的义务。百度作为服务商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,不但履行了法定义务,还远远超过了法定的义务,百度之所以这样作,是基于一个善良的美好的义务,对于投诉的内容进行了及时的删除。

    在收到原告的律师函之后,百度公司不但按照法律的规定,对于投诉的内容进行了处理,在法定义务之外,还主动核查了涉案贴吧中有误其他正义的内容。在起诉后,百度公司主动去审查贴吧中是否有新发出的帖子。百度对分裂国家、涉黄等内容已经设置了过滤系统,严格控制类似贴子发表,但不可能延伸到每个人的私权,个人在网络上遭遇侵权,只能通过投诉解决问题。

   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,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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